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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路员、路政管理人员等。我市为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配齐配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由市交通局现有人员调任;区(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由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推荐,本级政府选任;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征求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分管的副科级干部兼任。专职工作人员从交通内部调剂或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同时,实行道路养护工程师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各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设置专职道路养护工程师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各1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道路和桥梁养护技术人员。
我市以行政村为单位每3公里选配1名养路员(不足3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村道养路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资格审查同意,报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备案。乡道养路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推荐,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县道养路员由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推荐,区(市)交通局资格审查同意。目前,我市已有1827名农村公路养路员上岗。
为切实增强养路员的责任心,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进行日常检查考核,通过村账乡(镇)管由乡(镇)财政发放80%的补助,剩余补助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到养路员。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各区(市)交通局分批次对养路员进行了培训,并逐步推行了养路员从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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