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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积极培育民营小企业,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经委、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妇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全市积极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
《意见》指出,民营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又是规模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的后备力量,是推进“工业强市”和“创业富民”战略的生力军,积极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对于扩张民营经济总量和发展后劲、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和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要通过政府推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从培育小企业突破,以民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积极培育民营创业带头人,促进新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社会青年等成为“小老板”,快速富裕起来。此项活动计划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每年培育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小企业500个。
《意见》列出了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的重点,一是挂靠大企业,生产大企业需要的零部件、原材料、初加工产品、外包产品等;二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三国围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社会中介等民营服务创办小企业;四是围绕“十朵金花”(鲍沟玻璃、税郭纺织、洪绪塑料、滨湖蛋制品、城头豆制品、店子食品、齐村机械、沙沟木材、底阁蚕茧、马兰淀粉)的培育,发展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建设项目;五是开发某一新产品而创办企业及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项目。
《意见》指出,为开展好此项活动,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资金方面予以支持,着力改善发展的软硬环境,积极主动地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为民营创业带头人创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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