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每周说法〉2008年2月22日

新视窗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广泛征求意见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2月20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什么人能够评定为烈士?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烈士: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前有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同时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或者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由发给烈士褒扬金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并发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LSBY@chinalaw.gov.cn)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李立)

“傍名牌”不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黑手机克隆名牌“NOKIA”变成“NOKLA”、小商铺20元叫卖“GUCCI”包……针对这些俗称“傍名牌”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直言:“该行为对经济秩序产生较大的危害。”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傍名牌”案件的受理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上指出:“考虑到现行商标法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救济程序,且为维护现行的商标全国集中授权制度,对这类纠纷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除此之外,对于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包括被告实际使用中改变了注册商标或者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有工商登记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曹建明进一步解释说。 (王斗斗)

去年148名执行干警被处理
执行员条例将制定

  去年,全国法院处理违法违纪执行干警148人,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5.6%,占全国法院处理违法违纪干警的20.2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全国法院加大对执行队伍的监督和培训力度分不开。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从人民法院内部加强制约和监督。推行执行公开,加强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是执行中的重要手段,这一环节往往矛盾比较集中。对此,黄松有强调,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控制的财产情况及执行进展情况。在异议和复议审查程序中,一定要公开、透明,保证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参与。

  黄松有表示,最高法院将尽快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规范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