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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总目标、总要求,也是做好新阶段财政支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必须以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进一步理清财政支农工作的思路,找准工作重点。
首先,需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乡镇财政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理解做好财政支农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要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要进一步研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细化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强化新农村建设的措施,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支农、惠农和强农政策,要逐一加以落实。同时,谋划政策要有新思路,确定目标要有新要求,扶持力度要有新水平,推进工作要有新举措。
再次,要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效和成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应立足长远和当前现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科学制定长远规划,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要搞好分阶段实施方案,分步推进,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特别要防止现在花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建设,没过几年就要拆除的事情发生。二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层乡镇发展差距大,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有条件的乡镇,步子可以迈得快一些,建设内容可以多一点,建设标准可以高一些;基础差一点的地区可以先办有能力办的事,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建设内容。不要赶进度,不要举债建设。决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不顾客观条件而相互盲目攀比;决不能强求一律和“一刀切”,搞形式主义;决不能搞成脱离实际,损害农民利益“形象工程”;决不能以“开小灶”的方式搞推不开的“样板”。三是要针对实际,突出重点。推进新农村建设,事关“三农”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更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要以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和具体要求,从农民最关心、最期盼、受益最大的事干起,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在短期内就能得到实惠。在这个基础上,力争新农村建设每年都要见到实效,积小成效为大成效,从而明显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明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要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活力和动力。新农村建设,既要依靠政府投入,又要放活市场,更要依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建设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也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参与。因此,必须加以区分,哪些事情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通过产业的力量来办,哪些是农民自己可以办的事情,政府要为农村市场机制顺利运行发挥作用。要改变国家支持的方式,通过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形式,形成在国家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投工、投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劳出资改善自己生产生活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尤其在起步阶段,要抓一些见效快、受益面宽的项目,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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