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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各级党委的不断重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用越来越得到进一步发挥。绝大多数乡镇代表能够按照各级要求,坚持学习政治,学习法律法规,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乡镇人大代表积极作用的同时,毋容置疑,在代表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诸如:参政议政积极性、审议质量、调查质量、自身整体素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
就目前来讲,结合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的即将启动,急于处理的问题就是人大代表的人选问题。现在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乡镇人大代表原为三年一届,代表变更、流动现象都不大;现今为五年一届,同时,农村中的党员代表大部分是村党支部书记,就现在这届情况看,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是村党支部书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在支部书记位置上了,自己感到不光彩,便连全体代表会议也不再参加;有的代表原先在家务农或近处务工,尚可参加会议。但是,时间一长,时过境迁,到外地务工,几乎几年不回家一次,更谈不上专门回来参加会议了。有一个镇,对于一项重点工程规划需要人代会形成决议,会务准备了,通知下发了,但是到开会时代表却不到半数;镇里着了忙,电话联系,派车去接,好不容易凑够了人数。本届最后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好多乡镇缺席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代表,已不足为奇。这一问题的存在,给乡镇工作带来了麻烦,增加了负担。解决这一问题,固然《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但问题是:中间补选代表,代表任职缺少连贯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人代会的质量;重要的是,一个代表参加了前三次全体会议,后两次会议不参加,再执行这一规定,为时已晚。
在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前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统筹兼顾,加以解决。
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换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乡镇人大工作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代表监督作用日益显现、参政议政积极性日益提高。同时在联系群众、带头发展经济上起着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级务必重视,切实摆上位子,专题研究代表换届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要综合考虑代表候选人人选。人大权力,是集体权力,在磋商、研讨、磨合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共同意志。这就要求这个组织的成员要来自各个阶层、各条战线,要有足够的数量,并且个体素质要高。这一切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目前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换届工作正在进行,我们不能否认,有少数支部班子是“维持型”的,支部书记是“瘸子里面拔将军”选出来的,日后必定要另选贤任能。因此,代表的选定应当“风物长宜放眼量”,必须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综合分析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糊弄型”支部书记进代表候选人,确定代表质量。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乡镇在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时,必须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例行好请假手续;对不履行代表职务的,要坚决暂停其代表职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乡镇人大代表正常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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