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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02年的秋天,某物资供应商来我公司联系业务。找到公司相关业务员后,偷偷塞给这名业务员5000元现金,业务员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把该笔款项上交到公司。公司在多次联系供应商退款未果后,就将这笔钱上交到了厂纪委,由厂纪委按照我厂《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办理了相关手续,将钱交到了财务部,并开了收据。
到了2005年3月,该物资供应商因在我公司一次物资采购中未能中标,竟然恼羞成怒,追溯起两年前的旧账。他不仅向业务员索要那笔钱,还找到公司领导,要求退款。当时,公司领导对该供应商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厂纪委开具的收据展示给他看,最后告诫他,想要钱可以,请与厂纪委联系。闻听此言后,此人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此事虽已过去,但经验和教训仍值得深思。正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员具有廉洁自律的意识,又有组织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方使得不法经商者的卑劣行径没有了市场,维护了企业利益和个人尊严。可现实生活中立场不坚定者也大有人在,近日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广东地区有一位副厅级官员,退休七年后被行贿者供出十年前曾经收受贿赂,遭到国法惩处,早已乐享天伦的他因为十年前的贪欲身陷囹圄,悔之晚矣。这两件事中的行贿者如出一辙,但当事人的命运却有天壤之别,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就是那一张小小的收据。
目前在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想尽千方百许,极尽阿谀奉承与你拉关系、交朋友,其目的就是要腐蚀拉拢你,设好陷阱“套牢”你,借用你手中的权力来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没有哪一个行贿者把受贿人当作真正朋友的。对不法商人永远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永远不可麻痹大意。
这件事也更加折射出制度的功能。一般人提到制度总会感到是约束,是桎梏,通过此事,也让我们认识到建立健全完善的廉政制度,既有助于大家树立廉政意识,又能在关键时刻防微杜渐,保护当事人。试想一下,如果公司业务员不了解《礼品、礼金登记制度》,退款不成,忘在脑后,任钱在办公室抽屉里睡大觉,尽管在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意识,恐怕也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难以解释清楚,从而形成受贿事实。由此可见,重点关键岗位的员工深入学习廉政制度,深刻理解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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