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每周说法〉2007年8月11日

公款行贿就能逃避惩罚吗?

□李忠卿

  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受贿人民币286万余元案发,不久前被送上法庭。随着庭审和有关部门调查的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给崔保红送钱的干部竟达近百名,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达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无一免“俗”(7月20日《现代快报》)。

  反腐败斗争又出现新的特点,为了所谓的部门利益,为了所谓的工作需要,某些下属单位领导慷国家之慨,将大笔公款行贿出去,令人震惊的是,如此权钱交易手法在该县竟然形成了“惯例”。

  只要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发生在和顺县的贿赂县长事件,县长的部下———那些大大小小的“头脑”们精明过人,其送钱程序惊人地相似,一是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签字画押后交财务核销,有了这道看似“合法”的手续,行贿变得名正言顺起来;二是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借款,卖个顺水人情,拱手进贡给县长大人,此举可大大降低行贿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有例为证,和顺县城建局局长,2001年中秋节开始到2005年春节前,先后分8次送给崔保红现金68000元。和顺县煤运公司经理,2002年春节至2005年3月间分8次送给崔保红共计31万元。至于贿赂款的来历,以借款名义求得煤矿支持。还有很多类似案例,不忍一一列举。

  用公款行贿,行贿者的智商之高令人咋舌。县长收到“票子”后,行贿者得到的“回报”自然相当丰厚。城建局工程款的拨付从此比以前及时、顺利了,表面看推动了工作,实则加深了与县长的个人感情,再说,工程越大、越多,哪个当官的不跟着“致富”,只是发财手段各有巧妙不同罢了。再说煤运公司吧,贿赂之后,公司的工作既得到了崔保红的支持,公司领导又能实现一个愿望———有机会让县长帮忙提拔,如此“想法”与和顺县财政局局长不谋而合,就是这位“财神爷”,只因自己是个老局长,用县长的话说早就该提拔了,为此,于2001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分9次送给崔保红累计7.5万元,至于款项出自何处,办法总比困难多,其中6.5万元已从单位会计培训中心会议费中支付,2005年送的1万元还没做账务处理。

  除了大肆收受贿赂,崔保红还不惜挪用企业的社保资金,先后贪污、挪用、受贿金额高达900余万元,成为山西省干部警示教育新典型,毫无疑问,崔保红的贪腐行为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追究。令人不安的是,对于公款行贿,似乎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谁来追究公款行贿者的责任?这是净化社会风气的需要,公众期待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