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每周说法〉2007年8月11日

建议设立官员收礼报告制度

□王威

  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仅仅几年的春节、中秋两个节日,就收受礼金近百万元。这个狂收过节礼的贫困县县委书记,是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8月6日《法制日报》)。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栾蔚东收受的“节礼”和在住院、外出开会、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占检察机关查明的受贿总额的40%以上。对于多达百万元的所谓“礼金”,栾蔚东及其辩护人都认为那是人情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算是受贿。

  事实上,所谓的“礼金”之说,不过是栾蔚东受贿的“遮羞布”罢了。正如法律界人士所指出的那样,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的五年左右时间内,竟然收受了100多万元的礼金,明显超出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情往来的一般标准,显然与其担任的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有关,因而是一种比较隐蔽的“以礼代贿”行为。

  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些腐败案件中,“礼金”并不计入贿赂总额,也有很多贪官像栾蔚东这样,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来胡搅蛮缠。实际上,“礼金”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据其交代,他受贿的途径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收“礼金”收得盆满钵盈。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的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说:“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

  官员收受“礼金”并非中国所独有。最近,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出台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其中规定允许俄政府官员一次性收受的礼品价值从目前的500卢布(约15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4000卢布(约12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10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就必须向上级报告,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美国也有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外国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约2440元人民币),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约5.6万元人民币),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在新加坡、韩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有必要设立严格的“礼金”、“礼品”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官员不得收受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礼金”,对于官员收受的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礼金”,必须规定最高限额并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腐败分子拿“礼金”来说事的怪现象才能有望终结。

(转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