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教育在线〉2007年8月8日

资讯播报

 

山东: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不能使用简称

  日前,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各类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进行规范。通知要求,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内容不得欺骗学生及家长,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不能使用简称,类似“职业技术”、“专修”等字眼不能省略。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中使用简称的现象,对考生造成了误导,扰乱了考生对这些学校的认识。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省委宣传部等三部门还要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作不负责任的许诺,包括:宣传广告中不得含有与招工或安置就业有关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等。(仵德建 王原)

北京:民办助考机构不能冠名“学院”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将不能再冠以“某某学院”,而应为“某某培训学校或中心”。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特别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作出特别说明。

  按照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而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还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新规定还提高了民办教育机构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开办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另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校舍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而且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王佳琳)

已婚学生合法生育 高校不得令其退学

  今后,对高校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将不得以此为由令其退学。日前,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共同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意见》要求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同时,各高校要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对高校已婚在校学生,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意见》还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