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每周说法〉2007年8月6日

△△办案札记

人性化执法 疑犯从对抗到心服

□孙开磊 周文萍

  一念之差,沈某全家四口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家里只剩下了即将分娩的孕妇;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侦查机关执行拘留的同时,其家赖以生存的废品收购站及全部流动资金也被扣押,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急需学费……面对以上两种情况,薛城区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为民,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衡量逮捕的必要性和逮捕的社会效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准确适用法律,既惩罚了犯罪,又让疑犯得到了教育,从而取得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去年12月3日,薛城区某村村民沈某等四人,在转移由沈某盗窃的煤炭时,被当地公安民警发现。沈某为保护其儿子不受公安机关传讯,与公安干警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其儿子也持木棍和铁锨对执法人员殴打、威胁,其妻及女儿也同时帮助撕扯执法人员,暴力抗拒执法,致使公安干警构成人体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四人刑事拘留后,四人抵触情绪很大。案件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听到沈某念叨:偷点煤炭就逮了全家四口人,剩下儿媳快生孩子了怎么办!并不时叹气!检察官仔细复查证据后,了解到沈某一家四口系共同犯罪,由于四人均被刑事拘留,沈某在家的儿媳即将分娩无人照顾。如果就案办案简单地把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予以批准逮捕可能会使工作效率加快,但是将会引起社会对刑事执法活动的不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也会加剧,不利于下一步的教育改造。同时,对沈某的家庭也是严重的冲击,增加了不和谐因素。后报经检察长批准后,检察机关决定批捕沈某及其儿子,其妻及女儿则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沈某得知后心态平静了很多,转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如实供述罪行。

  检察官在审查李某涉嫌收购赃物一案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家属哭着来反映:公安机关对李某执行拘留的同时,扣押了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资金四万余元。这被扣押的四万余元是该收购站的全部流动资金,其家四口人全凭该收购站维持生活,并且家中有两个正在上学急需学费的孩子,请求能否让公安机关将与案件无关的部分资金返还,以解决家庭所需。

  检察官通过审查材料后认为李某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且该案的犯罪数额已经查清,遂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要求侦查机关在核实扣押款项的前提下,尽快将生活必需资金返还李某家属。在检察官的督促下,第二天,侦查机关就将不当扣押的钱款返还给了李某家属。李某被判处缓刑后,检察官前往李某家中回访,李某表示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说明其已经用当时检察机关督促返还的不当扣押款从事正当经营,做起了粮食收购生意,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