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人大广角〉2007年4月3日

市中区人大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人民监督员制度重在建立,贵在坚持。如何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至于做个样子给人看,使这项工作长期坚持,常干常新,历久弥新?对此,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长期坚持,逐步实现人民监督员任免程序的法制化、制度化。为保证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该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后有关人民监督员的任免工作,参照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一律由区人大常委会考察任免。二是历久弥新,逐步建立对人民监督员的监控机制。人民监督员虽然是人大任命的,但也应该加以监督制约。比如,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作了界定。规定三类案件是监督的重点:只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双项考核机制。一方面考核区人民检察院是否联系人民监督员,是否为人民监督员及时提供监督的条件,是否让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监督。该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汇报,并适时组织委员和代表到检察院检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只挂牌子、不让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人民监督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述职报告,解决人民监督员只挂名不去监督的不作为问题,从而激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双项监督制约机制。四是监督区政府将人民监督员活动的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生活待遇以及其他经费问题。目前,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已将这项经费列入预算,区人大常委会将监督落实,确保经费到位。

  该区的人民监督员上岗监督以来,依靠一些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作保障,整个工作的运行正朝着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方向健康发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按部就班,监督员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开展监督,成效显著。一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的公信度。二是实现了人民监督员从请我监督到我要监督、有权监督、真实监督的进步。三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现代执法理念得到加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得到规范。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了一案三卡等规范办案的相关制度,提高了检察官办案的透明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继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以后,公民参与司法监督的有效形式,是该区司法民主化的又一大进步。人民监督员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强化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随着《监督法》的实施,该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监督员工作遵循它的自身规律,始终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徐明富 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