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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这个重要论断内涵非常深刻,我想简单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小组讨论时说了这样一句话:“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离开了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也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来的,这是不能动摇的。事实上,我们所说的很多问题,比如:社会就业不足问题,社会保障不健全问题,人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等等,说到底,还是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所以,当年邓小平同志所讲的两句话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第一句发展是硬道理,第二句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今天,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和谐,依然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不发展,就要落后、受穷,落后、受穷就会影响社会发展,也就失去了社会和谐的基础。所以,只有立足于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应当如何发展呢?当前,我们必须做到两个坚持。
一、发展,首先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发展,首先是指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也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6%增长速度。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235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我们之所以取得了这么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分不开的。今后,我们的发展依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把蛋糕做大了,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现实看,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各种民生问题,要靠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如果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才有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二、发展,还必须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经济发展不等于也替代不了社会事业发展。不重视社会事业发展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当前,在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就是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不协调,有的方面矛盾还非常突出,比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领域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突出表现。正因为如此,十六届六中全会才着重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问题。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发展社会事业说到底,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和重要着力点。因此,在工作落实上,就是要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强化政策导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形成一个有利于协调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效机制,从而为经济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推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总之,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既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又要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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