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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通篇贯穿着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基本理念。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体现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要实现与人相关的各种关系的安顺协调。离开了人,离开了与人相关的各种关系,就无所谓和谐不和谐。在处理与人相关的各种关系中,人又是占主导地位的。处理好与人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人的自身素质,在于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如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广泛的利益,《决定》强调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对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等协调发展,都有明确的部署,从而保证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业和社会保障乃民生之本。如果一个社会的就业是比较充分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就会倾向于比较平等,贫困现象也就较少发生。另一方面,一个社会总有一部分人群因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教育水平低,或者因体制造成的历史遗留因素,在就业能力上有所欠缺,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对这些人,则需要各项社会保障事业予以救助。这样,有了充分的就业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保证基本民生,从而支撑起社会和谐的大厦。又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权益,《决定》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维护好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决定》提出的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益的制度措施,涵盖了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再比如,《决定》从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强调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出发,强调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从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和巩固、发展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之间的团结出发,强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等等,都进一步表明,以人为本是贯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过程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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