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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议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明确提出以制度建设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并从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健全保障制度六个方面进行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未能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根本缓解和解决社会不公等问题,导致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出现社会不和谐的苗头。进入新世纪,党中央相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在消除社会不公,实现社会公平方面迈进了一大步。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上升到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社会公平,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并启动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疗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当前,要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精神落到实处,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理念创新,把消除社会不公,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二是要抓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三是要抓制度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解决城乡差别、城区差别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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