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论坛〉2006年11月27日

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翁运恒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历史上,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一个大事。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所形成的堪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媲美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此一命题,基于经济发展要求而又提到从总体上把握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确实是一个提纲挈领、统帅全局的重大命题。新时期以来,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搞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把全党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先后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明确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从同经济、政治、文化相联系的狭义的“社会建设”方面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中央进一步从包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社会关系连同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更宽广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加完整丰满的鲜明概括。这就是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郑重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努力建设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集中的理论表达,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大大深化。这种深化,既是对历史经验的进一步科学总结,更是对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进一步总体思考。不仅要求进一步澄清由于过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强调“阶段斗争”而来的某些深层次思维定势和积习,而且要求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在“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这样的层面上,达成新的深刻共识。新共识的根本之点,是要求在清醒面对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加快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社会关系急剧变动、社会矛盾集中暴露的基础上,确认党的根本主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一核心理念主导下,进一步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方向,完善改革举措,戮力改革攻坚,并且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稳健改革和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来妥善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社会和谐,不断地把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到新的水平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