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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只有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的内在动力,才能使新农村的建设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一、要发挥代表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农民。农民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农村人大代表要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带头人,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职业培训,要坚持走到田间地头,和农业技术人员一道把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送到农民手里,为加大对青年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谋划策,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农民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通过代表的带动,使更多农民掌握经营管理知识,帮助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锤炼成为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二、要发挥代表参与促进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新环境。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方面,抓住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村人大代表要发挥议政决策作用,积极参与审议决定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参加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反映基层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新环境。一是积极倡导乡风文明。要带头破除目前部分农村呈现出的不良风气,消除部分农民存在的个人主义思想和封建思想残余。用代表的社会影响力,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乡村组织构建立文明乡风,树立良好乡风民俗,逐步使农村乡风文明。二是努力建设村容村貌。要对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调研,按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农民协调部分资金解决通路、通水、通有线电视等实际问题,推进村容整洁,建设好村容村貌。三是扎实促进农村和谐。要在民主法制,维持公平正义方面履行职责,在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农民中间,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有分析有选择地反映人民的建议、意见,努力搭建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三、要发挥代表主导推动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新途径。随着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活动,但由于一些农民的参政意识不高,参政的能力不强,不能跟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因此,农村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一是重宣传,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意识。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农民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使农民认识到自己利益、权利的主体性,树立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增强民主责任感。二是巧传授,增强农民的民主知识与技能。要组织农民群众认真学习和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基本了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特别是使农民了解民主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懂得民主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技能,从而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真引导,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民主实践。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在民主实践过程中,支持农民通过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制度,让农民真正能管理本村的事务,获得切实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热情,调动农民民主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表明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因此,乡镇人大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的途径,依法履行职权,发挥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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