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枣庄日报〉人大广角〉2006年9月5日

关于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柴同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最核心的职权。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权的行使,每年都立足实际,依法作出一系列的决议、决定,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这也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深了决定权的内涵和作用的理解。

  一、充分认识决定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行使好决定权的前提条件。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来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善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集中本行政区域内全体人民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审时度势,因地制宜,适时对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决定权和党委决策权、政府行政决定权之间的关系,是行使好人大决定权的重要基础。党委的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都是宪法赋予的,人大决定权统一于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中,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法制化。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决定权和政府行政决定权是上下位的关系,行政决定权应服从人大决定权。重大事项由人大决定,经过人大程序,看似复杂些,但这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是行使好决定权的内在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重大事项。对法律有规定但不具体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定的取权范围来选择和确定。二是议大事原则。确定重大事项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三是群众性原则。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都应确定为重大事项。

  四、明确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是行使好决定权的重要保证。一是强化落实责任。“一府两院”及所属相关部门应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人大常委会应开展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等活动,使决议、决定真正贯彻落实。三是形成反馈制度。“一府两院”应在年内届内就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总结性专题报告。地方人大常会委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持之以恒地抓好督办,直到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