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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七个字,谁都会讲,谁都会写,但是,能让各级权力者真正重视、真正落实到权力者的权力行动中去,却并不是很容易的。
人民群众既有长远的幸福追求,又有十分具体的生产生活琐事;既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又有眼前的个别的需求。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无数个小事、个别利益构成的,看似琐碎,实则重要。群众利益无小事,桩桩件件总关情。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胡锦涛同志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两位领袖的教导也充分印证了一个道理: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生动深刻的表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具体落实。群众的安危冷暖,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有时看起来是小事,但小事不小。所谓小事、大事,只是相对而言,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如果我们因某些事是“小事”而不为,或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此以往,我们就会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尤其需要以务实、无私的品格履行好安民之责,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大事、要事、急事,又要解决小事、琐事、平常事;既要帮助群众实实在在地办好大的实事工程,也要实实在在地办好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
我们要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增强为群众谋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想民所想,谋民所求,解民所困,助民所富。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都要尽全力去办;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去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就绝不能去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把群众利益当作最大的事、最紧要的事来办,尽心尽力,全心全意,就一定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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