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枣庄日报社网站版权声明 |
|
一、枣庄日报社网站声明对下列新闻信息拥有版权: 二、未经枣庄日报社正式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个人、媒体、网站、团体等民事主体不得转载或通过其他媒体间接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枣庄日报社新闻信息和枣庄日报社网站上的所拥有版权的信息,包括在枣庄日报社网站上发表的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在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的作品,或在非枣庄日报社网站所属的服务器上建立镜像。 三、需要使用枣庄日报社新闻信息和枣庄日报社网站新闻信息或链接网址的个人、媒体、网站、团体,请与枣庄日报社书面联系洽谈协商。相关授权使用者,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作者名及稿件来源“枣庄日报社网站”或枣庄日报社系列报刊名。 四、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新闻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如擅自更改为“稿件来源:枣庄日报社网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如对枣庄日报社网站上的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枣庄日报社联系。 六、未经枣庄日报社书面同意,擅自转载、链接、转贴和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枣庄日报社新闻信息和枣庄日报社网站上的所拥有版权的信息,均构成对枣庄日报社的民事侵权,枣庄日报社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本报社授权常年法律顾问金辉律师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网址:WWW.ZAOZHUANGDAILY.COM.CN 电话:0632--3355013 |
||